何三畏:那些被遗弃的女婴去哪儿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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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到了在过去几十年,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,在计划生育曾经是不可动摇的“基本国策”的年代,有许多孩子,生下来就被父母遗弃,主要是女婴。
80年代后期,我在一个山区教书。有一天,一个女生对我说,在桥头有人丢弃了一个女婴,她们女同学想把她捡回寝室来!我当时完全不知道怎样面对这个问题,我记不得我怎样回答她们的了。带头这女生家是医学院的,她倒是比较老练。而她们只是技校学生,大多不超过二十,实际上她们处理不了这个事情。就算你们暂时把她喂活了,接下来交给谁?她们只是作为在城市里,在父母的爱护中长大的女孩子,被女婴的命运震惊了。
大约是上世纪的最后一年还是新世纪头一年,南方周末头版报道了一个弃婴出生后头几十个小时的故事。她被放在一个冬天的街头,几个“三陪女”(当时对色情从业者的流行称谓)不顾自己的生活环境,把她捡回来,决定轮流养她。但困难紧接着就来了。女婴又被丢回街头,又于心不忍,捡回来,如是者三。最后女婴被送到了某医院,因为孩子有病。再后来就没有了下文。
说这些事情,是想告诉大家,过去,遗弃女婴实在太普遍了,在街头,在厕所,看这到种情况,不算稀奇。在上面两个故事中,我用了“丢”和“捡”两个字,它们悲哀的含义是无法用别的字代替的。
我们可以合理地想像,这些被抛来丢去的女婴,其中一些最后不免存活了下来。这个比例是上帝掌握的,我们问询不到。总之,今天,如果你留心,会发现生活中有这种身世的女性。她们有的已经为人之母,因为80年代第一波“弃婴潮”时期出生的女孩已经三十几岁。
二十多年前,也就是90年代初,计划生育进入“上房拆梁,进屋运粮”,“上吊不解绳,下河不捞人,喝药不夺瓶”成为常态的年代,在我家乡的某区(现在称为镇)中学的门口,不时出现被遗弃的女婴(我理解是孩子的父母心存一个想法,希望学校有老师把她们收养,希望有文化的人家收养)。
在我国,收养孩子有苛刻的条件和复杂的手续。满足了这些条件,又有能力而且愿意收养的家庭,就少之又少了。所以,被遗弃的女婴能被收养,那是命不该绝,相当幸运的了。最近有一天,我在家乡的一个小饭馆吃饭,得知老板娘即是上面说那条街上的居民,她收养了一个女儿,正在上大学,眼下是假期,正回家陪养母,偶尔帮养母忙活一下,女孩穿着红裙子,跑前跑后,养母看着很开心。老板娘告诉我,据她所知,确实曾有两个女婴被中学老师收养。
我不想去列举那些“成长不顺利”的被收养女孩,这方面的故事实更多。我尽可能举正能量。我没有去民政部门了解,就听口头传说,已经知道好多例。有一个被收养女孩,现在一个乡村小学老师。她爱这个世界和抚养过她的人。她念完一所普通的大学,报考小学教师被录取。她安心在偏远的乡村小学教书,有条件去生活更方便一些的学校,但她就安心在那里。
我还认识一个小学女教师。她出生以后,爸妈外省打工去了,她留在老家,奶奶把她藏着,不让计生干部知道。直到几岁,院子来人她就躲进柴堆!春节她的爸妈回来,奶奶教她喊舅舅舅妈。她后来同样是上了大学,考上山区小学老师。现在,她也爱世界,爱人类,爱孩子,工作很努力。
她不是弃婴,把她放在这里讲,可以说明那个年代的“超生女孩”,遇到家里坚决不放弃,交不起罚款也不放弃,那么,就可能有那么样的童年。我举了两个幸运的故事,这当然是少数。她们的成长与其说是顺利,不如说是偶然。就像一粒种子掉进岩缝里,最后长了出来。同时,艰难的年代女孩的命运总是更艰难,假如“超生”的是男孩子,是不会被遗弃的,除非是有人专门生下来卖的。
过去,有一种抚养方式叫“抱养”或者“寄养”,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跟养父母之间达成抚养协议,双方邻里和孩子本人也都知道。这是传统社会里的家庭之间的大事,很慎重,有一种应用文体就叫“抱约”,规定相关的义务、责任和权利。如果“超重女孩”能被抱养,当然是不错的,但是,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基本禁绝了这条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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